各二级学院: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9〕30号)的文件精神,切实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增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障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位,经研究决定,公司将开展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大专学生认定工作,并将认定的结果作为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及各类资助等级评定的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具有公司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三年制大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通过民主评议和学院认定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认定。
三、认定机构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各二级学院书记、书记助理、学工干事、辅导员等为认定工作组成员,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班范围内公示,成员名单以纸质档的形式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查,组长在纸质档上签字。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及认定标准
1.各学院特别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总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在校生总人数的25%。
特别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烈士子女;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事故等七类学生认定等级必须为特别困难。
九类家庭经济特困学生的基本定义和需提供的佐证材料
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扶贫部门认定的,对贫困户建立相关档案,把贫困户的困难程度记录在案,并分发相应的贫困卡。在湖南省具体的证明为扶贫手册,其他省份的证明资料格式不一。
②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它的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在湖南省具体的证明为低保证及近一年低保银行流水证明,其他省份的证明资料格式不一。
③孤残学生:孤儿和残疾学生,证明材料:孤儿证、学生个人残疾证。
④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农村家庭完全失去经济来源,简单来讲就是农村的五保户,该类学生由县级民政部门认定。
⑤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城市低保证
⑥城镇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城市特困供养证名材料
⑦烈士子女:证明材料:烈士证。
⑧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必须是2020年至今,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且因灾致贫。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事故。
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家庭特别困难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参照关于印发《太阳城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和《太阳城集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五、认定时间及程序
1.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专科)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表)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请。
2.班级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结合家庭经济情况认定标准,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并将《申请表》、《汇总表》和《统计表》交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二级学院审核:11月24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二级学院公示: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汇总表》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向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做出调整。
5、资料上报:12月2日。各二级学院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表》、《汇总表》、《统计表》和《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李富龙;电话:19976609697;邮箱:626713701@qq.com)
6、学校审批:12月3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料后,报请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办理认定批复手续,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六、认定要求
1.学生认定材料要求按以下顺序整理:
(1)学生认定材料:《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学生认定材料与《汇总表》的序号要一致。
(2)二级学院上交材料:学生认定材料与《汇总表》的序号要一致,序号要求:年级由高到低、班级由小到大排列。二级学院审核通过的《汇总表》和《统计表》需二级学院书记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
(3)、《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信息请依《申请表》如实填报;
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关系到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也是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工作,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间的要求做好各项组织审核工作,做到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的准确无误,确保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3.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学院应及时做出调整。
集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专科)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
《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
注: 1.上述表格已共享至永州师专学工群共享里,请各二级学院下载。
2.所有纸质材料无需装订。
3.新生认定需上交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辅导员审核后退回。各二级学信息必将贫困生的相关材料自行整理归档以备查。
为更好地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印发《湖南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教发〔2019〕30号)的文件精神,切实了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基本情况,增强学生资助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保障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位,经研究决定,公司将开展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大专学生认定工作,并将认定的结果作为2020-2021学年度国家奖学金、助学金、勤工俭学及各类资助等级评定的依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具有公司正式学籍的全日制在校三年制大专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指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
二、认定原则
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通过民主评议和学院认定相结合的方式予以认定。
三、认定机构
1、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
2、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各二级学院书记、书记助理、学工干事、辅导员等为认定工作组成员,负责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
3、班级认定评议小组:以班级为单位,成立以辅导员(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评议小组中,学生代表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 。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在本班范围内公示,成员名单以纸质档的形式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查,组长在纸质档上签字。
四、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人数比例及认定标准
1.各学院特别困难学生和一般困难学生总人数不超过本学院在校生总人数的25%。
特别困难学生认定标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孤残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烈士子女;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事故等七类学生认定等级必须为特别困难。
九类家庭经济特困学生的基本定义和需提供的佐证材料
①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扶贫部门认定的,对贫困户建立相关档案,把贫困户的困难程度记录在案,并分发相应的贫困卡。在湖南省具体的证明为扶贫手册,其他省份的证明资料格式不一。
②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低保即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它的保障对象是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当地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农村居民。在湖南省具体的证明为低保证及近一年低保银行流水证明,其他省份的证明资料格式不一。
③孤残学生:孤儿和残疾学生,证明材料:孤儿证、学生个人残疾证。
④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农村家庭完全失去经济来源,简单来讲就是农村的五保户,该类学生由县级民政部门认定。
⑤城镇低保家庭学生:城市低保证
⑥城镇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城市特困供养证名材料
⑦烈士子女:证明材料:烈士证。
⑧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必须是2020年至今,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且因灾致贫。本人或家庭成员患有重大疾病、遭受重大事故。
⑨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导致家庭特别困难等特殊情况的学生
2.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参照关于印发《太阳城集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和《太阳城集团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
五、认定时间及程序
1.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持《(专科)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表)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请。
2.班级评议: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申请表》,结合家庭经济情况认定标准,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以下简称《统计表》),并将《申请表》、《汇总表》和《统计表》交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进行审核。
3.二级学院审核:11月24日。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二级学院公示: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要将《汇总表》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如师生有异议,可向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二级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向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做出调整。
5、资料上报:12月2日。各二级学院将审核通过的《申请表》、《汇总表》、《统计表》和《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交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人:李富龙;电话:19976609697;邮箱:626713701@qq.com)
6、学校审批:12月3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各二级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料后,报请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并办理认定批复手续,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
六、认定要求
1.学生认定材料要求按以下顺序整理:
(1)学生认定材料:《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学生认定材料与《汇总表》的序号要一致。
(2)二级学院上交材料:学生认定材料与《汇总表》的序号要一致,序号要求:年级由高到低、班级由小到大排列。二级学院审核通过的《汇总表》和《统计表》需二级学院书记签字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同时报送纸质和电子文档。
(3)、《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信息请依《申请表》如实填报;
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关系到每个学生的切身利益,也是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的重要工作,请各二级学院严格按照工作程序和时间的要求做好各项组织审核工作,做到电子数据和书面材料的准确无误,确保2020-2021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认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3.各二级学院应加强学生的诚信教育,教育学生如实提供家庭情况,及时告知家庭经济状况显著变化情况。如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显著变化,各学院应及时做出调整。
集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专科)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汇总表》
《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
《家庭经济信息录入-模版》
注: 1.上述表格已共享至永州师专学工群共享里,请各二级学院下载。
2.所有纸质材料无需装订。
3.新生认定需上交相关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辅导员审核后退回。各二级学信息必将贫困生的相关材料自行整理归档以备查。
太阳城集团学生处
2020年11月20日
2020年11月20日